谁都难以相信把75元钱和5年的有期徒刑联系在一起,可是,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一起案件的被告人范某就是用75元钱把自己送入监狱的。
现年40多岁的范某系桐柏县新集乡东河村人,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但收入一直不高,总想不劳而获,发点小财。2002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范某和同村的张某(已判刑)在村附近的山上狩猎时,在山上一间空着的护林房内发现一名妇女。两人走近和她说话,发现这名妇女有点痴呆。两人对眼一看,心里就开始琢磨:若把这个妇女卖给村里的光棍,肯定能卖不少钱。于是,两人开始寻思买主,最后,范某和张某决定把这个妇女卖给同村的王某。两人商量妥当后,把这个妇女领到王某家,以150元将该妇女卖给王某为妻,账款二人平分。案发后,范某出逃在外,于2008年8月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