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轻率担保 不料成“老赖”

发布时间:2017-09-19 09:40:1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蒋同昌)两个人分别签字贷款共计13万元让同一人使用,贷款使用人不还钱,签字的二人成了欠债不还的“老赖”。9月16日清晨,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在宛城区高庙乡抓到了比邻而居的两名“老赖”强某和顾某。他们成为“老赖”都是因为同一个人。

    强某和顾某是邻居。2013年,强某的堂弟找到强某,称跟人说好在信用社贷款8万元,让强某签个字就行。强某心想,签个字又不费事,就跟着去信用社签了字,后强某的堂弟从信用社拿到了8万元贷款。

    顾某则是强某堂弟的亲家,强某的堂弟以同样的理由让顾某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贷出来5万元现金。贷款到期后,强某的堂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信用社将作为贷款人的强某和顾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作为担保人之一的强某堂弟承认贷款实际使用人是自己,愿意承担还款责任。法院遂判决强某和顾某返还贷款及利息,强某的堂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随后,因强某、顾某未按期履行判决,强某的堂弟也未还款,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某和顾某都上了失信黑名单。

    今年4月份,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找到强某和顾某后,二人态度较好,当天就履行了一部分,并与信用社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剩余款项还款日期。

    但约定到期后,信用社迟迟未收到剩余款项,电话联系贷款实际使用人强某堂弟后,他嘴上说还钱,但依然分文未还。

    9月16日,在宛城区人民法院“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比邻而居的强某和顾某被干警带回法院,二人均为自己当初轻信签字贷款后悔不已。

    强某说,因为这事,家人都不愿意搭理自己,他已经代还了3万元,他堂弟一直说还,就是不出钱。顾某也很无奈,当初想着大家都是亲戚,帮个忙而已,没想到会成这样。

    虽然这俩“老赖”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法律面前,他们还是不能免除责任。在执行威慑下,顾某借钱将剩余贷款交到法院,强某也从亲戚处借来3万元还了贷款。

文章出处:9月19日《南都晨报》第C5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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