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九只羊“找回”二十三 获刑十个月处罚五千元

  发布时间:2009-11-11 16:56:02


方城县有一农民,由于父亲在放羊时自家的羊走失了9只,这位农民便四处寻找,终在邻村一农民家的羊群中找到了其家走失的羊,但这位农民却“顺手牵羊”,趁无人之机,把他人的14只绵羊也盗回家中,并卖了2只。111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1岁的被告人赵乐是方城县赵河镇某村农民。

2009719晚上,被告人赵乐到方城县博望镇某村寻找其父放羊时走失的9只绵羊时,将该村农民王方家圈养在其村东南角高速桥下的价值5080元的14只绵羊盗走,后将其中2只绵羊卖掉,获款1250元自肥。后经群众举报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盗绵羊及所卖羊款已退还失主。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牲畜,价值5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为偶犯,能主动认罪悔罪,且赃物已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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