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出售查封车辆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7-09-20 09:10:48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萨娜)明知自己车辆被查封,仍私自转卖给他人,致使案件长期不能执结。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年。

    赵某与符某达成合伙协议,赵某投资12万元入股符某的货车经营。2015年初,双方结算时,符某需向赵某付清本金及分红13.5万元。但协议到期后,符某却一直未履行。

    多次索要无果后,赵某将符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将符某名下的车辆查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符某,询问符某车辆下落,但符某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劝说无果,遂依照司法程序对符某进行拘留。不久之后,申请人赵某得知符某已将车辆转卖给他人,便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当执行干警找到买受人袁某时,袁某表示并不知道该车已被查封。

文章出处:9月20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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