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被执行人王某的亲属从北京赶到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二十万元执行案款交到承办法官手里。
2006年1月,王某及其丈夫张某共同向郭某借款二十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协议到期后,郭某多次向两人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内乡县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郭某申请保全王某夫妻二人名下的货车。由于该车当时正停放在内乡一家汽修公司院内维修,内乡县法院于2006年2月8日向该汽修公司下发扣押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此货车进行扣押并交由该公司保管。同年2月9日晚,王某伙他人将该车从汽修厂院内开走,并以54000元的价格转手卖掉,内乡县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初,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西峡县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张某与王某,被执行人张某认为该案车辆按照当时市场价足以偿还该债务,被执行人王某认为其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应当再承担民事责任,二人相互推诿加大了执行难度。虽然能够联系到张某电话,但是他拒不到庭。王某再婚以后与现任丈夫长期在北京打工,其家人均不知道他们下落。承办法官多次对两位被执行人的房产、车产、银行进行查询,均无果。西峡法院将二人拒执罪的材料移交西峡县公安局,委托公安机关网上逮捕二位被执行人。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初,被执行人张某驾驶货车在登封市被电子摄像头抓拍到,西峡公安局迅速通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立即赶到登封市将张某带回西峡法院。很快,承办法官又得到消息称王某在北京打工,当即动身前往北京寻找王某。在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以后,逐一排查线索,锁定到王某在北京某农贸市场摆摊。干警通过跟踪找到了王某在市场内经营摊位的具体位置,当场将王某控制住,并连夜驱车千里将王某带回西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