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作为母亲,本应是子女们遵纪守法、正派做人的典范。然而,在西峡县城居住的黄某,自己生活不检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竟以强奸为由多次敲诈钱财,还指使其女儿张某多次冒充公安人员共同敲诈了被害人92余万元现金。事情败露后,黄某还装神弄鬼“诈病”。日前,南阳中院对此案不公开审理后,判决驳回黄某、张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判令共同退赔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923000元的终审裁定。
敲诈勒索 捞取不义之财
2014年冬天,在西峡县城居住的丁某,在某景区附近开办一大型菜店。现年36岁的女子黄某,经常到丁某的菜店买菜,二人眉来眼去,很快走到一起并发生性关系。随后,黄某以控告丁某强奸为由,多次索要现金。丁某迫于压力,多次向黄某付款。同时,黄某还指使自己刚满20岁的女儿张某,以公安人员身份给丁某打电话,谎称黄家人已控告他强奸,并要求丁某如想“私了”应向她指定账户汇款解决问题。
至2016年3月案发,丁某交给张某现金6万元,通过银行多次向张某指定账号汇款共计86万余元。由于债台高筑,致使菜店关门停业,丁某实在拿不出钱后报案。2016年3月2日,黄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同月9日,张某被警方拘传到案。到案后她痛哭流涕,抱怨母亲坑害于她,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装神弄鬼 一鉴是“诈病”
有意思的是,民警在办案中,黄某突然出现不会动、也不会说话,不吃不喝的情况。2016年9月6日,警方委托精神司法鉴定所对黄某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说明:根据调查材料及检查所示,被鉴定人黄某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之“诈病“的诊断标准。诊断依据:黄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模拟、夸大躯体和精神障碍。
2017年2月26日,一审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达9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黄某起积极、主要作用,是主犯。张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张某已敲诈勒索的现金应依法退赔。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2万元;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黄某、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给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923000元。
判决下发后,黄某、张某不服,认为判刑实在太重,上诉到中院,请求从轻处罚。
市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母女上诉的事实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当庭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