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轻信他人 背上债务

发布时间:2017-09-26 08:55:14


    本报记者 王 淼

    通讯员 蒋同昌 范卫东

    以为只是帮个“小忙”,却未曾想惹了“大麻烦”。9月16日清晨,宛城区法院执行局“秋季执行风暴”中,执行干警在宛城区高庙镇抓到了相邻的两名“老赖”强某和顾某。二人皆因轻信他人帮忙签字“被贷款”,背上债务。这二人的遭遇,给大家以警示。

    2013年,强某的堂弟小强找到强某,表示要在信用社贷款8万元,让强某签个字就行。强某没多想,就跟着去信用社签了字,小强拿到了8万元贷款。被执行人顾某是小强的亲家,小强用同样的理由让顾某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贷款5万现金。贷款到期后,小强各种理由推托不还,信用社将作为贷款人的强某和顾某诉至法院。庭审中,作为担保人之一的小强承认贷款实际使用人是自己,愿意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强某和顾某返还贷款及利息,小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因强某、顾某未按期履行判决,小强也未还款,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某和顾某都上了失信黑名单。今年4月,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找到强某和顾某后,二人态度较好,当天即履行了一部分,并与信用社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剩余款项还款日期。约定到期后,信用社迟迟未收到剩余款项。电话联系小强,他嘴上说还钱,但依然分文未还。

    9月16日,宛城区法院“秋季执行风暴”行动中,强某和顾某被干警带回法院,二人均为自己当初轻易签字贷款后悔不已。在执行威慑下,顾某借钱将剩余贷款交到法院,强某也从亲戚处借来3万元还了贷款。

文章出处:9月26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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