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由其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3、依法开展减刑假释工作。4、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管辖;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5、监督所辖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8、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9、承办其他应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构成: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编制343个,其中中院机关行政政法编制285个,全供事业编制40个,派出机构高新法院行政政法编制18个,现有内设机构25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减刑假释庭、执行局、少审庭、赔偿办、法警局、研究室、机关党委、司法行政处、监察室、法技处、老干部处。下属三个事业单位: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一个派出机构:高新区法院。
第二部分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看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9780万元,支出总计6660.6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3851万元,增长64.95%,支出增长567.69万元,增长9.3%。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038.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80万元,占比75%;年初结转和结余3258.53万元,占比25%。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666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4万元,占46%;项目支出3626万元,占5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038.5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87.02万元,增长39.42%。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0.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7.69万元,增长9.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6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22万元,占2.37%;公共安全支出4263.34万元,占64%;教育支出110.83万元,占1.65%;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支出487.54万元,占7.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6.95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73.81万元,占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26.4万元,支出决算为666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49万元,支出决算为90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项目。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年初预算为797万元,支出决算为4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开支,审批严格。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用远程开庭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审判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案件执行。年初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9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提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执行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18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87.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必要开支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6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362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万元,完成预算的7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9万元,完成预算的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66.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压缩此类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8.8万元,下降2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7万元,下降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数量;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压缩此类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9万元,占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万元,占49.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汽油、维修和保险等。2016年期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保有量为78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和外省、市(地)法院系统领导同志及有关来宾的公务活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共接待来访人员3870人次(含陪同人员)。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万元,比2015年减少156万元,下26.5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南阳中院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