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取钱捡张信用卡 盗刷3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27 08:58:0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管银森)在自动取款机里发现别人遗忘的银行卡,捡还是不捡?捡了后该怎么处理?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银行卡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5月25日下午,王某在一银行网点取钱时,因操作不当,导致信用卡被锁,后王某离开。1个多小时后,吕某到该网点取钱,发现有信用卡从卡槽中弹出,卡的正反两面写有几个数字,吕某据此猜出该信用卡密码后将卡取走。5月27日,吕某戴着墨镜和口罩,拿着捡来的信用卡在不同的银行网点分9次将该卡中剩余的3万元取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9月27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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