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常亮 王 崇)昨日,镇平县法院巡回审判庭在遮山镇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吸引了当地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百姓的旁听,对其他排污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2016年8月份,被告人乔某与柳某(另案处理)未经批准,在镇平县遮山镇某村自建电镀厂进行生产,并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该厂生产车间外排的废水中总铬值为10.1mg/L,超过国家标准值3倍以上。2017年7月19日,被告人乔某主动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乔某因开设电镀厂污染环境被镇平县环保局罚款3500元,罚没款已缴纳,上缴国库。
乔某当庭陈述时说:“我认罪伏法。我虽然不懂法,但犯了罪就要承担责任,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污染环境。”镇平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未经审批开办电镀厂,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将有毒物质违法排放,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由于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判处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个厂可把我们祸害得不轻,污染了环境,影响了水源,法院到镇里开庭真是好,为我们主持了正义,也让其他人看看,看他们谁还敢污染环境。”一位张姓人大代表说道。此次审判充分发挥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对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也给那些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人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