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成功化解七年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2009-11-12 17:01:33


1112日,上访老户熊某将一份撤回再审申请书递交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这起长达七年之久的劳动争议纠纷经过调解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2年底,南阳某开发中心职工杨某因患癌症病逝,因开发中心拖欠医疗费、工资8万元未付而发生劳动争议,杨某丈夫熊某及女儿申请劳动仲裁,得到仲裁委的支持。开发中心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被一审法院驳回。开发中心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南阳仲裁委重新作出了仲裁裁决,将原裁决予以部分更正,同时明确了开发中心对仲裁裁决的诉权。因出现新的证据,经调解无果,中院拟对原审裁定发还重审。当熊氏父女得知二审法院欲将案件发回卧龙区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时,情绪激烈,开始信访、上访,坚决要求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期间,开发中心因十多年没有经营活动又被工商机关注销,所有财产已处置兑现完毕,其他人员已分流下岗,原诉讼主体已不存在,熊某父女只能重新起诉开发中心的上级单位,这样不仅要增加诉讼成本,权利很可能得不到实现。

为使熊某父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南阳中院再审合议庭及主审法官经多次研究后认为,该案应拓宽调解思路,除利用法律手段外还应利用行政及其它手段,借助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合议庭的法官不辞辛苦,多次与开发中心的主管单位辩法析理,晓以利害,积极争取其理解和支持。主管院长、庭长及合议庭其他人员也多次给熊氏父女做思想稳定工作,使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同时,也应体谅已被注销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不应提出过高不太切合实际的要求,并让其主动与原单位领导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联系沟通,得到同情及理解。经过20余次的梯次协调,在多方齐心协力下,原开发中心及其主管单位从救济困难职工等费用中多方筹措,凑齐了争议款项,双方最终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熊氏父女收到款项后,撤回了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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