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打工农民,外出打工想回家,可身上又无回家路费,便实施抢劫,不但没抢到分文财物,还被群众当场抓获。11月1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5岁的被告人王鹏是山东省兖州市王因镇某村农民,案发前曾在安徽省某县打工一个多月,老板没给其发工资。
2009年7月29日,被告人王鹏来到河南省方城县拐河镇一金矿,在该矿从事建厂房工作。由于王鹏外出打工思家,身上又无回家路费,于7月30日晚饭后,被告人王鹏到拐河镇权庄村一小水泥路旁,伺机对过往行人抢劫,21时30分左右,拐河镇权庄村村民马丽与其女儿(五岁)在村南河塘洗完澡后沿小水泥路回家途中被被告人王鹏发现,被告人王鹏以佯装问路乘马丽不备,用手摸马丽的脖子,因没有摸到东西,又拦腰将马丽摁倒在地,在其身上乱摸,寻找财物,此时马丽大声呼救将王鹏推开后起身跑到庄上喊人,马丽的家人及庄上邻居闻讯赶到将被告人王鹏在玉米地里抓获。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鹏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罪犯虽然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笔者呼吁社会各界要真正关注、关心农民工,如果被告人能按时拿到工资的话,也就不会有上述的结果,如果各地的每位老板都能善待农民工的话,一定能减少许多的人间悲剧……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