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侯增瑞 文鹏)“你们怎么知道我刚坐火车回来,消息也太灵通了!”日前,从外地打工回家的被执行人裴某刚踏进家门,看着站在眼前的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顿时懵了。
2014年2月2日,裴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至邓州市裴营乡东丁村时,与杜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杜某和另两名乘车人均受伤。经认定,裴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裴某赔偿3名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2394.21元。判决生效后,裴某为躲避执行,举家外出打工。
今年9月初,执行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裴某正在回家的路上。执行员刘丰超立即组织警力,赶到被执行人裴某家中,将裴某逮个正着。当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裴某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