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常亮管银森
10月9日上午8时15分,随着一阵鞭炮声,唐河县法院大门口顿时热闹起来。该县上屯乡郭店村第七村民小组的十几名村民代表敲锣打鼓,将四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的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1997年4月说起。当时,被执行人王某与上屯乡第七村民小组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每年缴纳土地承包费用。2016年12月30日,承包合同到期,王某不仅拖欠数年的土地承包费用,还将本应到期返还的38亩土地连夜播种,拒不返还第七村民小组。王某耕种该地块期间,村里准备对地头村路进行硬化,王某一再阻挠,修路计划因此搁浅多年。
村民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应于2017年夏季作物收获结束后将该土地返还给第七村民小组,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唐河法院执行局干警胡祥成、王书凯看过案卷材料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试图努力促成此案和解。被执行人王某态度强硬,拒不返还土地,村民们申请强制执行。
7月31日,在执行干警和村民的见证下,38亩土地被归还到村民手中。挖掘机将被执行人王某在地头建造的简易房屋拆除。被王某破坏的路基得以修复,修路计划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