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被执行人马某和李某来到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将执行案款85000元交到承办法官手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015年5月,马某和秦某一起吃完饭后,秦某把自己的车辆交给饮酒后的马某驾驶,在行驶途中马某与马某林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马某林受伤,马某肇事逃逸,马某林因为此次事故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过西峡交警队认定,马某因为酒后驾驶并且逃逸被关押至监狱。在马某林住院期间,两人先后向马某林赔偿145000元。2017年4月,经过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马某平和秦某共同赔偿马某林2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西峡法院执行干警向马某和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马某和秦某一开始抵触情绪比较浓,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执行。在执行遭遇阻力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两人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说明了纳入该名单后将会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如果不尽快履行,还会在三日内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马某和秦某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义务带来的麻烦,于是两人商议后,一同来到西峡法院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承办法官手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