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冻结出入境受限 被执行人开来轿车忙抵债

  发布时间:2017-10-26 10:58:36


    10月24日,被执行人朱某迫于执行“黑名单”的压力,将五万元现金及购买的一辆越野轿车交到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至此他与南阳某包装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以圆满执结。

    朱某依靠当地资源,家庭经营一家香菇专业合作社,在申请人南阳某包装公司处订做包装箱,但在收到产品后,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共拖欠包装公司货款54.9万元,经唐河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朱某及香菇专业合作社支付原告南阳某包装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60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朱某支付给包装公司30万元后便不再主动履行剩余货款,以国外生意繁忙为借口百般推诿。执行人员了解到,朱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常年与国外公司有着生意往来,经常出境谈业务。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在加大查找力度的同时,依法向公安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朱某的出入境进行限制,并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冻结其银行账户。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且出入境受限,给被执行人朱某的生意往来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迫于压力,10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朱某主动联系执行局,在执行人员的积极协调之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交付五万元现金并将新买的一辆越野轿车抵偿给申请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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