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馋想吃花生 抢一袋逃十载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9-11-17 08:52:21


只因嘴馋抢劫一袋花生,潜逃十年,最终仍被法院判刑。1117日,唐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19925月的一天中午,方某闲暇无事约郭某、汪某(均另案处理)一同到本镇一家餐馆吃饭,席间方某看见同在该餐馆吃饭的周某自行车上驮有两袋花生,方某随口问郭某:“这人是干啥的?”郭某说:“收花生的,想吃了整点?”三人遂密谋欲进行抢劫。周某吃过饭骑车上路,郭某向店老板借来自行车一辆,郭、方二人骑车尾随周某,当行至一偏辟处,郭某朝周某踹了一脚,周某毫无防备跌进路边沟里,郭、方二人翻身下车强行解开周某自行车上捆麻袋的绳子欲抢花生,周某起身阻拦,反被郭某用绳子抽打一顿并对其进行威胁。后郭、方二人将所抢的一袋花生放在自行车上逃离。2009年春节前,方某在广东省汕头市被抓获。

唐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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