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一阵阵锣鼓声在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的大门口响起。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申请人王某专程来到镇平法院,将一面写着“雷霆出击,执行神速”的锦旗送给镇平法院执行局。申请人王某说“感谢镇平县人民法院!感谢镇平法院执行局郭法官!没想到我的案件这么快就执结了,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仵某、杨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判决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仵某、杨某连带给付王某货款525000元,并自2014年3月2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判决生效十日内。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杨某上诉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申请执行一段时间后,案件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指定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
镇平法院执行局郭朝群法官接手此案后,立即将被执行人杨某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杨某所有的这处房屋被依法拍卖成交,并用房屋拍卖款支付了该笔欠款。
近年来,镇平法院受案数量持续增长,执行法官办案数量也随之增长,但是执行法官们并没有因为工作量的增加而对承办的案件有所松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是竭尽全力,秉公执行。像王某这样来镇平法院表示感谢的人很多,这不仅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体现了我们工作的宗旨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