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拒赔工伤款 入狱之后全履行

发布时间:2017-11-03 09:00:49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 智 王 崇)为4万多元赔偿款,高某长期逃避执行。最终在他被列为逃犯缉拿归案后,终于兑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高某是农村的包工头,带了一支建筑队,卓某长期跟着高某干活。在施工过程中,卓某不慎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高某赔偿卓某42085.6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某仍置若罔闻,隐匿不见,把“躲猫猫”当作对抗执行的绝招法宝。在法院执行干警的释明引导下,卓某以拒执罪对高某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对高某作出逮捕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10月24日,躲藏在邓州市构林镇的高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高某被押解回镇平后,主动提出全部履行赔偿义务。10月25日,高某的家人将执行款42085.6元送到法院,并当场兑付给申请人卓某。

文章出处:11月3日《南阳晚报》第W8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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