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向哪些部门申请

  发布时间:2009-11-17 14:10:52


编辑同志:

我于2005年结婚后,在2008年生下一残疾婴儿,我家男人和公婆都要让我重新再生育一胎,但听说如果再生育就数二胎,还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医学鉴定后,如果情况属实才能给二胎生育证,但不知第一胎生育病残儿后要求再生育应向哪级政府申请办理?盼给予答复。

读者:山花

 

 

 

山花同志: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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