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以物抵债 双方达成和解

发布时间:2017-11-08 10:04:44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萨娜)11月6日,在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顺利结案,取得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完美统一。

    2014年,赵某向王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未能及时偿还。赵某与王某约定于2017年4月前偿还完毕,但是赵某并没有如期履行,王某将对方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赵某因做生意亏本,没有还款能力,赵某曾经营的一家牧业养殖场被承包给某牧业公司经营。执行干警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说明案件情况。经过努力,该公司同意在该案中提供执行担保,在2022年承包合同期满之后,将赵某养殖场内的75只羊以每只2000元的价格交付给申请人王某。执行法官将此执行方案告知王某,并对赵某做思想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协商处理以物抵债事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赵某同意将自己养殖场的羊在承包合同期满之后交给王某,以抵偿债务。

文章出处:11月8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