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有钱不还 冻结公司账户

发布时间:2017-11-09 11:25:0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徐玉群 周勤)一公司银行有存款却拒不还款,法院依法冻结其账户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11月6日,申请人翟某到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结案。

    翟某在我市某公司上班多年。2013年,翟某工作期间左手不慎被搅伤,经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翟某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翟某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迟迟未履行,翟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控平台查到该公司账户上有存款,当即予以冻结。

    该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影响了公司的业务往来,公司负责人遂主动联系申请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文章出处:11月9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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