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你看能不能先把我的支付宝账户解冻了,我马上把执行款送到法院”。2017年11月1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支付宝账户冻结后,王某慌忙打来电话表上还款意愿。
原来,王某系一饭店经营者。从2015年开始,王某陆续在申请执行人刘某处购买白酒,并拖欠货款22100元。经刘某多次催要,王某却一直以生意不好为由,拖着不支付货款。无奈执行刘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并被法院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自以为在诉讼阶段就已经把存款转移出去,法院就拿他没办法了。可他没想到的是,经执行法官查控,发现因王某经营有饭店,他的支付宝账户经常有食客用手机支付费用,遂果断将该支付宝账户冻结。最终,因支付宝被冻结影响了饭店正常经营,王某无奈之下联系法官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