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传播淫秽物品 还未赚钱即受刑罚处罚

  发布时间:2009-11-18 10:26:03


为牟利制做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还未赚到钱就受到法律严惩。20091118日,被告人景某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4月中旬,被告人景某为了加载广告牟利,在互联网上购买了空间、域名,并下载了论坛工具程序,通过和某网站建立链接,制做了“色性网”。景某以“色狼”为管理员的名称,分别于2009430523日、4日、5日、9日、10日,向色性网的20个版块制做链接一万余个,均为某网站上的淫秽内容,并制做了会员免费注册、登录功能。景某于2009510将色性网发布于互联网。经鉴定,在“色性网”下载的12334张图片、174个视频文件属于“具体描写性行为的淫秽物品”,4317篇文章属于“淫秽色情的网络非法出版物”。至案发时,“色性网”的注册会员已达到1600余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链接制做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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