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11月1日,唐河县上屯镇郭店村的村路终于畅通了,郭店村的村民们一大早相约到唐河法院,希望把这个好消息亲口告诉帮助他们的法院干警。
事情还要从1997年4月说起,当时被执行人王某与原上屯乡第七村民小组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每年缴纳土地承包费用。2016年12月30日,该土地的承包合同到期,王某不仅拖欠数年土地承包费用,还将本应到期返还的38亩土地连夜播种,拒不返还第七村民小组。
王某耕种该地块期间,村里准备对地头村路进行硬化,王某一再阻挠,修路计划因此搁浅多年。在别的村都通了水泥路的情况下,郭店村的村民们却一直出入不便,天晴一脸灰,下雨一腿泥。
村民们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应于2017年夏季作物收获结束后将该土地返还给第七村民小组,王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唐河法院执行局的胡祥成、王书凯两位干警在看过案卷材料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试图努力促成此案和解,被执行人王某却态度强硬,拒不返还土地,村民们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31日,在执行干警和村民们的见证下,38亩土地也正式归还到村民手中。挖掘机将被执行人王某在地头建造的简易房屋拆除,被王某破坏的路基得以修复,而正式修路也从那之后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