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亚芳 通讯员 马骏
作为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桐柏县法院积极采取各种行动,努力解决执行难。该院执行法官郑伟虽然身背重病,仍然冲在最前线,为解决执行难贡献着自己的一分力量。
桐柏县的薛某几年前花14.8万元从闫某手中购买一套房,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时发现房子有主人,经诉讼桐柏法院判决闫某退还购房款及利息,但郑伟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其中的困难。
郑伟看到判决书后,以为只是简单的买卖合同案件,就去找闫某,谁知道第一次闫某态度蛮横、推诿不给,第二次闫某偷偷从后门逃走,第三次郑伟才与干警布控将他成功拘传。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桐柏法院对闫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查封自建两层楼房及院落一处,还将他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冻结扣划银行存款,但不足以偿还薛某购房款。
桐柏法院集中执行时,闫某家人暴力抗法,其哥嫂拿着棍棒挥舞叫嚣,郑伟迎着棍棒挺身上前,严厉训诫如果继续阻碍执行公务将进行司法拘留,二人听后忙放下棍棒并保证会尽力劝说弟弟闫某。过了两天闫某果然到法院接受传唤,郑伟从闫某处了解到其在工业园区有一套房。郑伟当即建议闫某以房抵债,薛某也同意,但薛某因为上次教训心有余悸,担心该房是否有合法手续、能否顺利入住。为一次性解决意见分歧和房屋差价,郑伟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聚集该房涉及的四人一起和谈,坐下来把这个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案情梳理清楚。
最终在郑伟的多次调解下,陈某、胡某、闫某和薛某签署协议,约定闫某把位于桐柏县工业园区的一套面积110平方米的房屋抵偿给薛某,该房产由胡某从陈某处购得因债抵偿给闫某,陈某则签字保证该房产权明晰无纠纷,闫某当场将房产钥匙和购房手续交给薛某并支付现金差价3万元。
2017年7月,黄某与马某将6.8万元卖车款委托共同朋友王某保管,约定等黄、马的合伙账目算清后返还,但期限过后王某开始“躲猫猫”以致二人无法用卖车款偿还桐柏县某银行的贷款,经诉讼桐柏法院支持了二人请求,判决王某承担退还卖车款及贷款利息损失。
郑伟接到案件后,去银行了解到该笔贷款由于时间长,通过沉淀和逾期计算光利息就高达5万元,冻结扣划王某银行存款5万余元后,王某已经无力支付利息,因案件特殊性,郑伟努力协调,银行同意只需归还本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1万元可将该贷款销户,王某、黄某和马某得知后,都十分感激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