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抢劫运钞车 未实施也要入狱 作者:桐柏县法院 冀晓莉 发布时间:2009-11-19 16:42:00
常听说有抢劫者,但是想抢劫运钞车的就比较少见,而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抢劫案的被告胆大包天,竟然打起运钞车的注意。
1981年出生的董某系南阳市七里园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2002年年初,董某与自己朋友范某(已判刑)闲聊时,都想弄些钱花花。董某提议自己在驾校学习时认识了桐柏县邮政局职工赵某,他负责押送运钞车工作,遂产生抢劫之意。同年5月1日,董某、范某及范某的朋友金某(已判刑)三人携带手机模型窜至桐柏县埠江镇伺机作案,并在埠江镇购买了作案工具铁锤、匕首各一把,并进行了多次踩点、守候。三人打算当赵某押送运钞车至埠江镇后,范某向赵某推销手机,利用赵某看手机模型之机,抢劫运钞车。后来,因运钞车未出现无法实施抢劫。5月7日上午,金某盗窃自行车时被当场抓获,董某、范某逃跑。案发后,范某和金某都被判刑入狱,董某一直出逃在外,2009年5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预谋抢劫运钞车,并为实施运钞车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目的、动机明确,后因无作案机会而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罪。遂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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