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三户联保一户未还款 担保人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11-22 09:24:39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徐玉群 周勤)于某等3户农民在银行签订3户联保协议后,于某贷款10万元未还。11月17日,另外两户将执行款交到宛城区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于某夫妻二人、潘某夫妻和胡某夫妻与银行签署了3户联保协议,约定两年期间内任何一户从银行借款时,由其余两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4年1月,于某从银行借款10万元,约定期限为1年。此后,于某的丈夫因病死亡,于某拖欠贷款不还,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找到了潘某夫妻和胡某夫妻,但他们不愿承担还款责任。多次劝解无效后,执行干警警告被执行人,连带保证责任下,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拒不执行案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可以在案件执行后,向于某追偿。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潘某夫妻与胡某夫妻将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文章出处:11月22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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