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打架儿帮忙 父子二人同判刑 作者:社旗县法院 弋宁 发布时间:2009-11-20 08:59:07
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及其父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4月13日,家住社旗县太和乡的王某父亲因宅基地与邻居张某发生纠纷,进而引起二人撕打,王某见状从屋里跑出来将张某撞倒在地,并用砖头朝其头部砸了一下,然后用拳头朝张某的眉头和眼部击打,王父也用拳头朝张某眉头和眼部击打,二人将张某打成轻伤。后在他人主持调解下,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及其父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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