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合演双簧 冒充消防官兵诈骗

新野法院巡回审理此案,并现场普法

发布时间:2017-11-24 10:03:14


    本报讯(记者 李淯政)4名男子通过预谋,各自分工,以打电话冒充军人的形式,进行诈骗。11月2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到该县文化广场,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

    ■许以高额利润 受害人被骗3万余元

    今年4月初,党某甲、党某乙、付某3人预谋以打电话的方式冒充军人行骗。为逃避打击,3人准备了作案用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之后从驻马店市开车到广西付某的岳父家。

    4月11日上午,党某甲冒充新野县消防大队“刘队长”、付某冒充中间经销商“张经理”、党某乙冒充供货商“韩经理”开始行骗。“刘队长”谎称消防大队要采购强光手电,必须当天到货,但因与经销商闹矛盾,让受害人齐某和付某联系。齐某与付某取得联系后,付某以不再做经销商为由,将党某乙的电话发给齐某。

    齐某与党某乙联系后,党某乙称他卖的强光手电比市场价低400多元,但必须当天打款,才能当天到货。齐某将31200元打入指定账号后,付某伙同其妻弟李某将赃款取走分赃。齐某意识到上当受骗,遂向新野县公安局报案。

    6月24日,李某被新野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9日,付某被刑事拘留。随后,党某甲、党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全部退还受害人。

    ■听审群众吐真言:不明不白的钱不能要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一直低头不语,称他不知道是诈骗,只是跟着付某一起去取钱,并当庭认罪。

    法庭教育阶段,该院少审庭审判长鲁丽君列举了很多同类案例,告知现场群众电信诈骗对社会的危害性。“诈骗行为不仅是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更利用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对社会诚信环境的极大冲击。”

    由于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党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党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现场听审的一位大妈告诉记者:“我也经常接到这种类似的诈骗电话,一般我都不搭理他们。不明不白的钱不能要,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文章出处:11月24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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