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资金的静态占有和动态流转安全,淅川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治侵吞移民资金的贪污贿赂犯罪。今年以来,该院已对4件针对移民资金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淅川县移民局原副局长沙某和3名移民所所长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2011年前需要搬迁的移民达15.2万人。为安置移民和扶持丹江口库区产业发展,国家已经和将要在淅川投放的资金高达上百亿元。这些资金的静态占有和动态流转的安全事关国家移民政策是否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事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淅川段的顺利开展。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今年年初,淅川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为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和工程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试行)》,强调要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涉及移民资金和库区产业发展资金的贪污、受贿、挪用等职务犯罪和商业犯罪行为。为确保打击效果,淅川法院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从快从严从重”的原则。已审结的4个涉及移民资金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只有22天,该县盛湾镇移民所原所长刘某因贪污8万余元,受贿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其他3案的被告人也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