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现代通信手段,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钱款的犯罪,近年来越发猖獗,为防止群众因电信诈骗上当受骗,2017年11月2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在新野县文化广场公开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千余名群众前来旁听,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2017年4月初,党某岁、党某强、付某杰预谋以打电话方式冒充军人行骗,为逃避打击,三人驾驶党某强的轿车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付某杰岳父家中。4月10日夜,党某岁用事先准备好的做案手机查询到新野县消防大队的位置及新野县各个乡镇政府办公室电话用于第二天作案。4月11日上午,党某岁冒充新野县消防大队队长,付某杰冒充中间经销商张经理,党某强冒充供货商韩经理,谎称消防大队需要平整训练场、采购强光手电,骗取新野县上港乡齐某3万多元,齐某将现金打入指定账户后,付某杰伙同李某将钱取走,现金被四人分肥。案发后,党某岁、党某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判处被告人党某岁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付某杰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党某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鲁丽君为现场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讲解了电信诈骗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希望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好好改造,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不是去欺骗那些善良、淳朴的群众,以后做一个有诚信的人,对家庭、社会有贡献的人。
庭审现场围满了大量群众,大家纷纷表示,自己以前曾接到过冒充公检法或者政府工作人员电话,骗自己把钱转到指定账户,县法院在文化广场公开审理此案,让百姓了解了整个电信诈骗过程,在以后不再上当受骗。希望县法院能多举办这样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庭审,让百姓在观看庭审中学法、知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