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11月23日上午,新野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县城文化广场,巡回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居民们络绎不绝地赶到庭审现场旁听。
党某岁、付某、党某强均是驻马店市上蔡县人。2017年4月初,党某岁、付某找到党某强,决定以打电话的方式,冒充军人行骗。4月11日上午,党某岁拨通了新野县某乡政府办公室的电话,谎称是该县消防大队队长,需要一个工程队平整训练场。随后,该乡政府办公人员联系上了做工程的齐某全。齐某全马上和党某岁取得了联系。看齐某全中了圈套,党某岁就趁热打铁说,消防大队需要购买一批强光手电,回扣也不小,问齐某全愿不愿意代买。一听有回扣,齐某全连声愿意。看齐某全进了圈套,党某岁让付某冒充手电经销商张经理,让党某强冒充手电供货商韩经理,并让齐某全和“张经理”联系。“张经理”说,每把手电1000元。因价格太高,双方没谈成。“张经理”马上告诉齐某全,让他直接和供货商“韩经理”联系,会便宜些。齐某全联系上“韩经理”,很快就谈成这笔生意。当天,齐某全往“韩经理”指定的账户上打了31200元。收到钱后,付某伙同妻弟李某赶到银行将钱取走。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党某岁、付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党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