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送 款

发布时间:2017-11-28 10:48:09


    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王崇

    近日,镇平县法院执行法官周迅到晁陂镇把4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魏某的家中。魏某激动地说:“周法官,太感谢你了!真是没想到你能把钱送过来。”

    魏某在马某开办的工厂打工,由于苏某甲(未成年)操作不当,致使魏某受伤,右上肢被截肢。经过审理,镇平县法院依法判决马某、苏某甲的监护人苏某乙承担赔偿责任。马某履行了部分义务,苏某乙未进行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镇平法院执行干警周迅了解到魏某家十分贫困,便千方百计督促二人履行赔偿义务。尽过努力,马某全部支付了赔偿款。苏某乙则躲藏到外地,企图逃避执行。随后,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苏某乙的存款,发现这一情况后,苏某乙主动履行了义务,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魏某家离法院路途较远、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周迅决定上门把执行款送到魏某手中,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文章出处:11月28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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