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及其留守家属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11月27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山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并当场予以调解解决。
2013年,被告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南召县皇路店镇十多所小学食堂餐厅的建设工程后,将其工程转包给被告李某,李某又将其工程交给被告刘某施工,原告张某、黄某、郭某分别在被告承包的食堂餐厅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经决算被告应支付三原告劳动报酬291335元,被告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后,还拖欠三原告117005元一直未予支付。三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三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南召县法院。
庭审过程中,张山院长与两名合议庭法官配合,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证,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条理清晰。在法庭调解时,经过与当事人交流,张院长认为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决定在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上下功夫。庭审结束后,张院长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耐心释法,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使农民工兄弟最后吃了个定心丸。
此次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涉农维权案件,是南召法院积极开展全省法院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暨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通过院长亲自开庭审理涉农案件,对其他干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涉农维权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