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要多从情理入手

  发布时间:2009-11-24 08:44:09


“审理家庭纠纷的案件要多从情理入手,融法于情,融理于清,把法、理、情紧密的结合起来办案子,效果肯定不错。”这是两名人大代表作为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后发出的感言。

据悉,家住桐柏县的孟老伯年近60岁,他的大儿子孟东(化名)对老人不太孝顺,结婚后就和老人分家单过。今年春天,孟老伯打算把自家的门面房卖出一部分,孟冬坚决不同意,他就开始无故谩骂其父亲,并恐吓买家。无奈之下,孟老伯把孟冬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

我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仔细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家庭内部矛盾,可调解性强,为了更好的做当事人的工作,解决实际的矛盾,我院遂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共同调解此案。

经过法院法官和人大代表的多次调解,走访当事人,对孟冬释法讲理,耐心阐明法律规定,最后,孟冬表示不再干预孟老伯卖房,也不会对其父亲谩骂,并且当场写下保证。此案经过法院法官和人大代表的同心协力调解成功,孟老伯非常满意;参与此案的人大代表也希望以后还能参与此类案件的处理,为百姓解决困难。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