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郭琨 通讯员 文鹏 侯增瑞
在邓州市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爱国拥军,努力化解涉军纠纷,是军人军属维权的贴心人;她心系民工,积极审理劳动维权案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只要提到她的名字,了解她的人便会竖起大拇指,道一声“好样的”。她就是邓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高蕾。她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多次被南阳中院评为优秀法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邓州市市委评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有效化解涉军纠纷案的法律人
7月31日,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召开的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邓州市人民法院荣获“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冀甲与冀乙系邻居关系,冀乙打三次电话邀请冀甲帮忙抗旱浇水。到地里后,冀乙让冀甲上电线杆挂线。挂线过程中,由于安全带断裂,致使冀甲从电线杆上摔落受伤。后经鉴定,冀甲的伤情构成三级伤残。冀乙除支付医疗费后,其他款项却不予赔偿。冀甲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冀乙赔偿各项损失。冀甲之子在新疆某部队担负繁重的战备执勤任务,其所在部队给邓州市法院发函,希望能充分考虑现役军人家庭的现实困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在军属冀甲涉诉问题上公平公正予以处理,帮助其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
邓州市人民法院接到部队的函件后,院领导指示对此案启动涉军绿色通道。考虑到冀甲经济困难,依照相关规定免交了案件受理费,由高蕾法官主审此案。在接到办案任务后,高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高蕾法官安排此案优先快速开庭审理,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冀乙支付冀甲赔偿款191156.13元。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守护人
2013年5月,高蕾主持合议庭日常工作后,经常与其他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做好对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深入调查纠纷,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时、到位。
2016年7月份,邓州市小杨营乡的李某等60余名农民工以李某等五人为代表,给高蕾法官送来锦旗表达谢意,称赞高蕾是“农民工的救星”。原来,李某等60余名农民工在邓州市某建筑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务工一年半时间,却一直没拿到一分钱的工钱,所有的工钱都是白条。建筑公司和包工头相互推诿,都不承担责任,李某等60余人讨薪无门将其诉至法院。高蕾法官得知案件情形后,主动承办此案,并优先审理此案,经过多方努力,最后成功调解了此案,帮助李某等人顺利要到了工钱。
时常有人问高蕾,对于涉军维权、劳动争议这样的少数量的困难案件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功夫和心思呢?她总是笑着说:“为军人军属做贡献、为劳动者维权虽然累些苦些,但心里是甜的……”也许这就是一个基层法官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