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结婚同购房 婚姻破裂平半分

  发布时间:2009-11-25 10:32:24


1124,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不服离婚财产分割案作出宣判,终审判决驳回男方上诉,维持原判。

200832,贵州女青年冯某不远千里来到南阳与通过网络相识相恋的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单元房。由于双方婚前通过网恋草率结婚,导致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而要求离婚,但因财产分割问题互不相让,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按房屋现价的一半支付冯某5.5万元,房屋归刘某所有,并准予双方离婚。刘某以购房协议上仅有自己签名,不应当以共有房产分割为由,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的房产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证上也注明了冯为房产共有人,且均认可现房屋价值达11万元,原审以双方评估价分割房产的处理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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