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卖房协议后反悔 法院强制过户促守信

  发布时间:2017-12-12 16:08:49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受到购房款后,却想反悔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料想被法院强制执行过户。12月1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法官以强制手段将争议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推了社会诚信建设。

    该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卢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李某将买房款交付给卢某,而卢某却嫌房屋价格卖的低了,想反悔解除买卖合同。多次交涉未果后,李某将卢某告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案件判决生效后,卢某迟迟不按照判决履行协助过户手续,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给卢某发出执行通知后,卢某却不把法院执行放在心上,一直不予以配合。最终,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直接去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将房屋过户到李某名下,该案遂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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