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体育场门口练车 不听劝阻打保安

发布时间:2017-12-14 10:05:5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薛超庆 周勤)在某体育中心门口练车被保安制止后,竟然出手将保安打伤。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3月31日16时许,赵某与妻子在某体育中心北门前练车时,体育中心保安丁某上前制止,后双方发生争执、厮打。厮打过程中,赵某用拳头将丁某的鼻子打伤。经法医鉴定,丁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赵某与丁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对方7.5万元赔偿金,丁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12月14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