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校园暴力为视角简议在校学生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12-15 15:52:34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可想而知,校园暴力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结合已审理的案件,和从我县多个中小学700多名学生的调查问卷中,对校园暴力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进行了深入思考,形成了一些个人观点和看法。

    一、校园暴力的特点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由老师、同学和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实施的,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通过办理案件我们发现,中小学的校园暴力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形式多样化。近几年来,在中小学校的暴力伤害案件,主要表现在索要财物、以大欺小、义气之争、以暴制暴、性侵女学生、心胸狭隘等等,主要表现在罪名上的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

    (二)、犯罪行为人、受害人的身份特定化。校园暴力的行为人的身份一般为社会无业青年、辍学学生、在校学生和部分师德不良的老师等,暴力行为受害人的身份一般为在校学生,还有部分难以管教的学生对老师的伤害。

    (三)、犯罪年龄低龄化。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行为人的年龄越来越小,在中小学校有蔓延的趋势,很多施暴的学生因年纪小而未被立案处理。

    (四)犯罪方式团伙化。多数表现为与校外人员共同作案。学生作案时普遍存在恐惧心理,为了给自己壮胆,他们往往喜欢“呼朋唤友”,有的问题学生甚至把这种需求转向社会不良青年。对社会不良青年而言,在校学生认知能力不足、容易控制,所以也愿意与在校学生拉帮结派。

    (五)、家庭教育缺失严重化。校园暴力案件的被告人多是来自单亲或者留守儿童家庭,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护,以至于他们心里孤独,行为偏激,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不足。对于被欺凌的学生也存在家庭教育、监护缺失的问题,他们性格懦弱,、孤僻,、不合群,又对同学的言行过分敏感,存在性格方面的明显弱点。

    二、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家庭方面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校园暴力的温床,校园暴力行为的形成与家庭因素有直接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对子女的过分溺爱,迁就,孩子想要什么就给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中一味迁就而不加引导的做法使孩子从小养成我行我素的性格。2、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多数父母为了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外出打工,无暇顾及孩子,家庭内部交流逐渐蜕化,从而忽视了与孩子的心灵沟通。留守学生出现隔代抚养,老人对孩子的照料力不从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校园暴力留下隐患。3、家长教育方式、方法不科学,往往简单粗暴,甚至拳打脚踢,孩子在暴力的家庭中成长,自然会把这样的性格带到学校和社会中去。

    (二)、学校方面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又一重要课堂,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对青少年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也导致了校园暴力的形成。一方面,学校传统教育评价机制通过分数为指挥棒,拿分数区分所谓的好学生与差学生,片面追求升学率,成绩差的学生往往得不到老师的目光和关注,长期生活在紧张压抑的环境中,渐渐地产生厌学和对立情绪,破罐子破摔,行为容易失范,甚至实施一些暴力行为伤害他人或者自己。另一方面,学生健康娱乐方式少,不能满足青少年发展期的身心需求,校园周边网吧监管存在漏洞,一些拜金、低俗、暴力等文化趁虚而入,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加之校园安全防控留有死角,欺凌事件此起彼伏。

    (三)、社会方面

    当今社会的功利主义和享乐主义风气较重,伦理道德被轻视,出现以暴力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再加上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中充斥着大量暴力元素,侵蚀这未成年人的心灵,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下,未成年人不自觉地模仿暴力行为,再加上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的助长、教唆,使校园暴力行为进一步加剧。

    (四)、自身方面

    实施校园暴力事件的多是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还未发展完善,做事偏激,心胸不宽,自我要求不严,法律意识淡薄,遇事倾向于以暴力解决问题。另外一些弱小学生受欺凌后担心报复、受到威胁等,不敢言、不愿言、甚至不能言,无形中助长校园戾气。

    (五)、司法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等八种犯罪承担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由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初犯免于执行治安拘留处罚。以上条文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买很多校园暴力时间的危害程度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以为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受法律惩罚。对于政府的收容教养措施,因没有相关机构强行性管教,在实践中也只能对其一放了之。法律惩罚措施的无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园暴力的发生。

    三、校园暴力的预防对策

    (一)、学生要提高妥善处理矛盾的能力。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发生类似 “舌头碰牙齿”的“摩擦”,寄宿学校更是如此。不仅学生比较集中,而且都处于青春期,情绪不稳,容易冲动,稍有不慎便会因小摩擦引发暴力行为。为避免因小失大,青少年学生一定要正确看待因琐事产生的语言“摩擦”,牢记“冲动是魔鬼”这一血的教训,,避免你一言我一语使“摩擦”升级、擦枪走火①。如果遭遇暴力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回报,甚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要注重自身的习惯养成,多看有益身心健康的书籍,参加能提高自身素质的拓展训练,提高自身修养,把负能量、不健康的思想观念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监护人亲职教育,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孩子的茁长成长与家庭息息相关,父母的教育方式和心理上重视与关爱尤为重要。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也是人格形成的重要导师②。很多受害的孩子遭到暴力回家后不敢或不愿倾诉,即使告诉家长,大部分也没有得到疏导及慰藉。或者施暴者家长在知悉事态后,往往不能耐心理性规劝,而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进行教育,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一切事物都可以用暴力解决的想法。由此可见,家长除了物质上满足孩子,更应该给予心灵上的体贴。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监护人亲职教育,引导家长重视对孩子的监护和管教,教给他们与孩子沟通交流的方法,让孩子们在良好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三)、加大学校的监管责任力度。学校应建立健全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事前提早预警、事中及时处置、事后妥善引导;其次当出现学校暴力苗头时,不能仅仅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而是要开展日常法治宣传教育,让学生们清醒地认识到暴力后果的严重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指导其敢于拿起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学校应培育学生良好的品德和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不能只注重分数,让所谓的差生失去尊重和认可,导致其心理出现扭曲,失去遭受挫折时面对问题解决的能力③。

    (四)、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做到宽容而不纵容。对实施暴力的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能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④。对具有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暴力案件,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结语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每一个家庭的梦想,治理校园暴力已时不我待,唯有家庭、学校及社会各界多方给力,齐抓共管、正本溯源,才能让暴力远离校园,还校园一方净土。

    参考文献

    1、河南法院少审庭 《河南法院校园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例》 ,《公民与法》 ,2017,(6):14-16

    2、彭权 《浅谈“校园暴力”》,《法治日报》, 2017.7

    3、党政瑜 《让欺凌与暴力远离校园》, 《人民法院报.法治时评》,2017.5

    4、王建敏 《惩戒校园欺凌 宽容而不纵容》,《人民法院报.社情观态》,2017.4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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