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以来,南阳中院行政庭开展了比结案率、比协调率、比归档率、看案件质量的“三比一看”百日竞赛活动。在结案数、归档数、协调数和案件质量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庭新收(旧存)案件268件,审执结267件,结案率99.63%,同比提高了14个百分点;协调率45.7%,同比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归档率达到100%。无因案件审理不当而引发的涉诉上访案事件。主要做法是:
一是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主管副院长对该活动提出明确要求,适时指导,全庭人员提高认识,人人表态。每周对每位承办人的四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每次排名最后的同志在周一学习例会上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澄清底子,梳理排查。将近年来的旧存案全部列表澄清,分析案件未结原因,认真评估,分清轻重缓急,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明确。
三是逐案研究,一案一策。根据未结案件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对策,并将任务分解到人。对于可能引发涉诉上访的案件,大力做好疏导协调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的表达诉求;对于新收案件要求做到快审快结、判后答疑。如社旗县下洼乡马蹄村周某诉乡政府一案,已经两级法院一审、二审、重审,原告与第三人矛盾激烈,多次赴京上访,此案第二次上诉至中院后,行政庭迅速向主管副院长汇报,宋黎晓、王振国副院长带领市、县法院行政庭长、承办法官先后四次深入社旗县下洼乡当事人家中帮助解决困难、辩法析理,最后终于使当事人握手言和,申请撤回民事、行政交叉的两个案件的起诉和上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把握时机,灵活协调。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总结协调结案的新方法,实践中善于发现和妥善把握案件的协调契机,努力为当事人寻找到利益平衡点,实现协调结案。如吴某诉市房管局一案,因涉及私房政策落实问题,2004年中止审理,成为沉淀多年的老难案,在这次活动中,通过承办人、审判长、庭长的积极努力,运用梯次协调等方法,终于使此案得以协调撤诉解决,彻底实现了案结事了。
五是依托平台、有力执行。依托南阳市“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协调联系互动功能,顺利化解清理了一批难以执结的非诉执行案件。如市建委征收某企业污水处理费一案,通过发挥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使案件全额协调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