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清冉 周勤)在小饭馆吃完饭后,发现路旁停了一辆电动车,当即顺手牵羊撬锁盗走。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处罚金2000元。
2月11日21时许,郑某和朋友在市内一家小饭馆吃饭。凌晨1时许,郑某离开饭馆时,发现道牙上有辆电动车,遂将电动车的把锁撬开后盗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040元。案发后,郑某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时主动到案,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