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中,新野法院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强化四种理念,确保了“两抢一盗”案件质量。
一是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克服“重打击、轻保障”的观念。在对那些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的前提下,始终将保障人权观念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严格遵守诉讼程序,慎审明断,不枉不纵。
二是树立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司法理念,克服“重实体、轻程序”或“重程序、轻实体”的观念。既坚持以实体公正为核心,又强化程序公正的保障作用,不仅最大限度地追求实体裁判的公正,而且能够严格遵守中立、规范的正当程序,使实体公正通过程序公正获得,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
三是树立居中裁判、控辩平等的司法理念,克服“重控方、轻辩方”的观念。树立一视同仁、居中裁判、控辩平等的理念,确认被告人在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明确被告人为自己进行无罪或罪轻、减轻等辩解的权利,并为其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
四是树立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克服“刑罚万能、重刑主义”的观念。在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时,不仅要求刑罚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
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活动以来,该院共审理“两抢一盗”案件 86件 103 人,始终保持了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