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进行农业生产安全宣传,警示人们规范操作生产设备,12月26日上午九点,唐河县人民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在唐河县大河屯镇公开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8月29日下午,原告李老汉在大河屯北干完农活后,在田间草丛中乘凉,此时,被告张某驾驶李某所有的农机设备清除烟地杂草,在作业过程中,将原告轧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与张某分别支付原告1.7万、3万元,随后,由于未能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李老汉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较大的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根据双方起诉理由和答辩意见,归纳本案的争议之处,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除去先前两被告已支付费用外,被告李某赔偿原告5.5万元,被告张某赔偿原告5000元,原被告双方就此事故赔偿一次性结清,双方之间再无其他纠葛。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居民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开庭方式很好,让邻里乡亲加入到了对审判结果监督执行中去,也让更多乡亲意识到农机操作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此次巡回审理活动收到了很好法治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