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六个“强化” 实现审判思维方法的新解放

  发布时间:2008-12-30 08:15:43


   在“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中,内乡法院为了实现审判思维方法的新解放。该院认真查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符合现代审判发展规律,影响法院职能充分发挥的传统审判思维方法和工作理念,采取六个“强化”,实现审判思维方法的新解放。
   一是强化创新能力意识。法院担负着特殊职责,决定了解放思想的任务更重要、更突出,要突破思维瓶颈和束缚发展的思想,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创新能力,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法院新视野,从而为打开法院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该院以本次大学习大讨论为契机,组织机关干警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认真排查还有哪些思想观念、做法规定、体制机制阻碍了法院工作改革、发展和建设,影响了法院工作前进的步伐,影响了机关干警创造创新的积极性。通过大力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激发机关干警内在活力,推动法院工作在传承过去、开拓创新中求发展,真正实现“服务大局要有新要求,法院改革要有新突破,队伍建设要有新举措,法院基层建设要有新进展,法院管理要有新起色,法院干警精神状态要有新气象”。
   二是强化更新司法理念意识。按照“大学习、大讨论”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重要前提和先导。该院本次活动的开展,达到使机关每个法官都能勤于学习、实践,善于学习、实践,牢固确立公正与效率并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等先进的司法理念,深深扎根于每个法官的思想和理念之中,体现在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
   三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强化广大法官服务大局的意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知行统一,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努力提高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推进该院争创“全国优秀基层法院”的进程,进而树立大局意识,准确把握法院工作服从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公正与效率”化作机关每个干警的自觉行动。
   四是强化公正执法意识。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是审判工作的核心和生命,也是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加强对法学理论和审判业务的学习,提高每个法官的执法水平,坚持严肃执法、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社会的评判。
   五是强化执法为民意识。通过活动,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定纷止争用。在审判工作中更好地坚持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诉讼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的司法社会公信力,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心所在。
   六是强化工作作风意识。每个干警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改进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依法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时时刻刻注重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切实解决好每个干警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用好审判权、执行权、法院各项管理权,严守廉政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着力于建设司法公正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法院,努力以过硬的素质、一流的工作水平,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

责任编辑:赵晖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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