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 王清冉)凌晨1点在小饭馆吃完饭后看见路旁道牙停放一辆电动车,当即顺手牵羊撬锁盗走。宛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1日晚21时许,被告人郑某和朋友在市区一家小饭馆吃饭。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某在离开饭馆时,发现被害人田某停在该饭店道牙上的一辆电动车,郑某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该电动车的把锁撬开后将该电动车盗走。经物价局鉴定,该小鸟牌电动车价值3040元。案发后,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损失,郑某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郑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判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