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一组,拉起警戒带!警戒二组,立即进入院内清理与案件无关人员!”随着镇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郭亚海一声令下,镇平法院执行局和法警局的干警迅速到位,对镇平县某玉雕公司的清场活动正式进行。
该玉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付某在某公司借款300万元,借款到期后,贷款公司提起诉讼,经镇平法院调解该玉雕公司与付某应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玉雕公司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该玉雕公司的房产进行查封后评估作价,并发出了搬迁公告,该玉雕公司仍不退出。镇平县法院执行局在经过精心准备、充分考虑各种意外情况下,制订了执行方案,组织执行局、法警局干警50余人,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清场活动,并邀请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两名同志和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镇平县公证处进行现场执法监督,确保清场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清场工作开始后,警戒二组人员在进入院内时,发现后院的院门紧锁,几名妇女坐在一张长沙发上,堵住大门,企图以此对抗法院的执行。郭局长一再对其讲明:“人民法院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与案件无关人员应当立即退出执行现场,如果妨碍执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几名妇女置若罔闻,以该公司欠自己有债务为由,拒不离开。
在女法警对堵住大门的几名妇女进行劝离时,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后经查明,系被执行人付某之兄,镇平县某局退休干部)上前推搡执行人员,郭局长当即下令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带离现场,其妻高某对执行人员进行拉扯,也被依法宣布拘留。
在法律的震慑下,堵住大门的几名妇女情绪有所松动,经过郭局长和女法警的劝说,离开了执行现场。开锁人员打开大门,执行实施组人员在刘江辉副局长的带领下,进入院内开始清场工作。
该玉雕公司经营达近二十年,房屋内存放的多为小件的边角废料以及陈旧包装箱盒等小件物品,为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执行人员在刘江辉副局长的指挥下,不计繁琐,辛劳费时,耐心细致的对以上物品逐件进行清查登记造册,然后运往指定的存放场所。
清场工作持续到下午6时已基本完成。经过一天的紧张劳碌,在场的执行干警并没有松懈下来,而是一次又一次的清点物品,确认完全无误后,开始对清场后的现场的房门、库门加贴封条。
“凡是有阻力有压力的复杂疑难案件,我们一向是慎重对待,精心研究执行方案,充分考虑意外因素,组织最强力量,确保出击必胜。”镇平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侯庆学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