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执行掠影——下乡运猪

发布时间:2018-01-17 09:26:57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 讯 员 王萨娜

    1月11日,西峡法院执行干警冒着严寒,直奔西峡某村养殖场,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庞某经营一家养殖场,2014年,庞某向郭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庞某只偿还了一小部分。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庞某偿还郭某本金及利息共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庞某仍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庞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并没有还钱的意愿,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庞某,庞某都是拒接。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庞某家中做其思想工作,但是庞某每次都装作没有听到敲门声拒不开门,无奈执行干警在听到院子里有人走动后,翻墙进入,每次都能在其家中找到庞某。庞某的行为明显在逃避债务,躲避执行。 在和庞某的沟通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庞某如今的生意很难做,养殖场每天开支都非常大。为了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干警表示可以将养殖场内能出栏的猪进行变卖,偿还案款。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下,申请人郭某也同意此项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多方打听联系,找到了买家。1月10日一大早,执行干警一行人和拉牲口的货车一同前往该养殖场,雪后的泥泞路并不好走,但是执行干警没有丝毫畏惧。到达该养殖场后,买家和卖家敲定市场价格,运送工作陆续开展。在执行干警的指挥下,一头头猪经过称重、检疫等程序被顺利装上货车。由于可以出栏的猪数量有限,在运送40头猪后,剩余尾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文章出处:1月16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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