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1月30日,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失信黑名单的压力,被执行人刘某来到唐河县法院,主动向杨某的亲属履行伤残赔偿金14万元。
2013年8月10日,某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的杨某施工过程中突感心慌难受,跟工友交代后随即离开工地回家,行至门口突然晕倒。接到信息的工头陈某及几名工友赶来将杨某送至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重度中暑,多脏器损害,后转院治疗。其间,杨某共在两个医院住院118天,花费6万多元。该事故造成杨某二级伤残,生活大部分依赖护理。
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承揽该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的某分包公司、该项工作的转包人刘某以及工头陈某对杨某的伤残损失各负30%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方赔偿金迟迟不到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鉴于三被执行人消极履行,唐河县法院当即决定对他们分别采取查封房产、冻结银行账户、上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该工程钢筋制作安装工作的转包人刘某迫于失信黑名单的压力,主动联系申请人家属来到唐河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某14万元赔偿款,双方不再互相追究。